轻质隔墙工程
2019-03-03
轻质隔墙工程
1 一般规定
1.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板材隔墙、骨架隔墙、玻璃隔墙等非承重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。
1.2 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GB 50118的规定。
1.3 轻质隔墙的构造、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2 板材隔墙、骨架隔墙、玻璃隔墙工程
主控项目
2.1 隔墙工程主控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10的相关规定。
一般项目
2.2 隔墙工程一般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10的相关规定。